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公司在湖北省保康县洽谈磷矿资源合作项目,与当地政府签署了合作投资框架协议,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投资标的和实施方案;该投资计划尚需经过当地政府及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因此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特提醒投资者要注意投资风险。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2年8月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文章《石墨烯传说仍在演绎 中国宝安再讲磷矿故事》,文章称:
1、今年5月24日,在“民企携手湖北、共促中部崛起”活动仪式上,中国宝安与湖北保康县签订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宝安将在当地投资10多亿元,布局磷化产业。
2、作为招商引资条件,当地政府承诺为中国宝安配置2亿吨磷矿资源。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上述媒体报道的第1点基本属实。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保康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于2012年5月25日签订了《产业战略合作投资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计划在保康县投资磷产业,拟选择已建成或在建磷化工企业作为切入点,推动磷产业平台建设和发展。
2、乙方拟通过新设投资、产业并购、资本运营等方式,分期投入10-15亿元进行磷矿产业投资。
3、甲方为乙方在保康县投资在工业用地、渣场配套、环保指标、税收政策、地方规费、项目立项、公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乙方全力支持和最大优惠。
上述媒体报道第2点与事实不符。在框架协议中,保康县人民政府没有就配置磷矿资源的具体数量作出承诺,上述媒体所报道的“当地政府承诺为中国宝安配置2亿吨磷矿资源”与事实不符。
三、风险提示
1、该项目尚处于意向性阶段,具体合作条件仍在洽谈之中,能否顺利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截至目前没有实质性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该项目,如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产业战略合作投资框架协议书》,双方在90日内未达成正式投资协议的,本框架协议自动废止。公司目前尚未与对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该框架协议到期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由于正式投资协议能否达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本年度中期业绩情况在2012年7月14日已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目前业绩情况与该业绩预告没有重大差异。
四、必要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