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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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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2-34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质押解除情况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通知:

 投资发展中心已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3.16%,已于2012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冻日期为2012年7月12日。该2,250万股的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2010年11月16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2,250万股),用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广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7,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55)。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4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5.76%,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78,15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25.05%。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1月12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3,000万股),用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18,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2)。

 2、2011年3月23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450万股),用于向长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獐子信用社申请的人民币贷款6,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21)。

 3、2011年5月11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其向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30)。

 4、2011年6月10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其向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34)。

 5、2011年7月21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833,334股股份,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44)。

 6、2011年7月27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73万股股份,质押给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投资发展中心之子公司大连獐子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44)。2011年10月17日,投资发展中心向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结清部分借款9,760万元,解除质押股份1,011万股,剩余质押股份1,062万股,剩余借款额10,240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68)。

 7、2011年12月8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为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8,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83)。

 8、2012年3月1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0万股股份,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投资发展中心之子公司大连獐子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2012年3月5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2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为其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2年3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8)。

 9、2012年3月26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长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獐子信用社,为其向长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獐子信用社申请的人民币9,6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21)。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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