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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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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12-031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18日下午

 2、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雷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数82,812,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以82,812,94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同意修改《南天信息股份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革 袁静梅

 3、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南天信息股份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南天信息股份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南天

 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刘革、袁静梅律师出席了贵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2年6月26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2年6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18日在贵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雷坚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82,812,941股,占贵公司股份总额的35.76%,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修改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伍 志 旭

 律 师: 刘 革

 袁 静 梅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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