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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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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2-2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分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齐鲁分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现将协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各方:

 委托人(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受托人(乙方):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达州化肥分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化肥”)

 达州化肥是以川东北天然气为原料,依托四川达州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的工业水、电、道路、消防等公用工程设施,将齐鲁分公司第二化肥厂30万吨/年合成氨和48万吨/年尿素主体装置拆迁,在达州进行同规模异地重建而成,同时进行了部分节能和环保等适应性改造,2010年1月建成后停产至今。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为了优势互补,寻求在达州化肥项目上的合作机会,同意以托管达州化肥的方式进行前期考察和相互了解。

 (一)托管形式

 1.甲方将其投资建设的达州化肥资产,按照现状委托乙方组成的托管管理团队进行管理。

 2.托管期间,达州化肥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原有人员隶属关系不变。

 (二)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 托管费用

 双方各自承担托管期间发生的费用。

 (四) 托管期间员工薪酬支付

 达州化肥原有人员薪酬由甲方支付,乙方派驻托管人员薪酬由乙方支付。

 (五) 生效条件及时间

 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2012年6月29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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