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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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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ST华塑 公告编号:2012-036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7月2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南中法执字第29-1号执行裁定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位于南充市周家坝工业小区138.12亩土地款纠纷一案,详细情况见2006年9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2007年10月18日、2010年9月29日《证券日报》,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南中法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7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2010年9月27日,法院判决查封公司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金盘开发区工业大道100号美国工业村内5号厂房。

 申请人执行人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本公司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金盘开发区工业大道100号美国工业村内5号厂房。

 三、判决情况:

 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6)南中法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7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告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执行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金盘开发区工业大道100号美国工业村内5号厂房(房产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第HK065482号)继续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买卖、转让、抵押、过户等行为。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1年(从2012年7月22日起至2013年7月2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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