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7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李量:对退市公司追究公司治理责任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量2日在“中国-经合组织公司治理研讨会:增长与创新”上表示,进一步强化监管和市场功能,通过八方面的举措,促进公司治理“形似”且“神至”,落实公司治理的法定要求和基础性规范。

 “公司治理的规范,魔鬼在细节,需要长期一贯地从监管上着力。”李量说,推进公司治理要从法制监管、自律和自治多渠道使力,其中公司自治应成为公司治理的重点方面;努力降低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成本;处理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与股权公平之间的协调关系;针对不同类型公司推动公司治理建设;持续改进股东本位的治理基因,要从强化分红走向公司权益的股东本位,形成股东真正分享公司利润、公司权益和公司成长机会的市场机制和监管导向;全力推进公司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公司董事提名、股东参与以及董事和股东行使权利的规范,形成公司民主的治理基础;在实施公司退市制度的过程中,针对退市或失败公司,追究公司治理的责任,同时,借助公司治理退市机制的约束,引导公司治理在主动型股权交易和积极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