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2012年6月16日、6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会议通知及更正公告。
2、召开时间:2012年7月2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1日下午15:00—2012年7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 刘文杰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表人共93名,代表股份119,927,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028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92人,代表股份119,918,797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2696% ,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8,80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112,479,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575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92名,代表股份7,448,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53%。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王棣和张洪涛律师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择机处置公司持有西南证券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董事
会公告。
(1)同意股份118,67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股份1,23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8%;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118,668,233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1%;反对股份1,239,86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9%;弃权10,7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8,8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0.000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棣 张洪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