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财经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7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二五”
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旧城镇改造
□本报实习记者 张敏

 □本报实习记者 张敏

 

 国土资源部2日公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旧城镇改造,重点做好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恶劣、畸零细碎或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区域的更新改造,挖掘用地潜力,加大财政、土地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其中,重点开展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及其他高度城市化地区的旧城镇改造。

 《规划》要求,在加快旧城镇改造的进程中,疏导不适合在城镇内发展的产业,合理开展中心城区工业用地用途调整,推进旧城区转型更新。同时,鼓励开发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十二五”期间将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在“城中村”改造中,尊重居民主体地位,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改造模式和改造办法,依法依规确定土地权属,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