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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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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2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本次股东大会(下称“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议案、补充议案和否决议案之情形。

 一、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埭西路2号公司总部二楼大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建均先生

 6、大会记录工作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以国先生

 7、大会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分别是张建均先生(代表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卢震宇先生(代表卢彩芬女士)、赵以国先生(代表张炜先生)、王成鑑先生(代表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杨定光(代表“兴业证券-兴业-兴业证券玉麒麟2号消费升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沈锦福先生、洪根清先生(代表王妙凤女士)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之股份数为15,082.525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的75.41%。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人数3名,代表有表决权之股份数82.5259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65%。

 出席或列席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和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代表。公司董事卢彩芬女士、公司董事张炜先生、公司即将正式离任的独立董事蒋文军先生因公事请假未与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蒋文军辞职及选举钟永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上述议案生效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审议通过了《永高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永高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永高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永高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永高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了《永高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了《永高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了《永高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5,082.5259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下称“国浩所”)徐伟民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所出具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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