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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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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2-03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近日与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签订《原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计划投资额4.8亿元人民币。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协议交易对方为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2012年6月13日

 2、协议标的:在原平市城区及周边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利用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回收技术解决城市供暖问题。工程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600万m2的建筑供暖,建设周期2012-2016年,分步分块建设,其中一期完成供热面积200万m2,至2016年根据所辖经营区域内可供热建筑建成情况陆续分期完成总计600万m2的可供热建筑面积。

 3、协议投资额:4.8亿元人民币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5、项目模式:项目采取BOT方式运作,即由天津节能负责投资建设,以特许经营期内收取供暖费的形式收回投资。

 6、项目运营期限:本项目运营期限自天津节能首个热源站建成并正式供热开始计算,运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7、收费标准:供暖费依照忻州市物价局批准的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执行(包括忻州市物价局批准的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及原平市政府有关当地供热政府补贴政策规定)。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自具体项目投产开始产生收益,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目前签订的为总体性协议,具体项目实施的时间、实际执行金额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2、天津节能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协议涉及投资金额较大,BOT模式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原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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