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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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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2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宋伯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琳先生(以下合称“增持人”)的通知,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宋伯康先生分别于2012年5月22日和2012年5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00,087股,增持人计划拟自2012年5月22日起1个月内将视资本市场情况累计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4%,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在内)。

 详情请见公司2012年5月24日披露的临2012-023号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

 1、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宋伯康先生分别于2012年5月22日和2012年5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00,087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2%,增持均价为6.69元;

 宋琳先生于5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10,09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2%,增持均价为6.81元。

 2、增持人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即截至2012年5月21日,增持人共计持有公司236,43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4%,;其中,宋伯康先生持有公司14,593.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3%;宋琳先生持有公司9,049.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1%。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为238,440,1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99%;其中,宋伯康先生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146,935,087股股份;宋琳先生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91,505,090股股份。

 3、增持完成情况

 截至2012年6月14日,增持人现已完成本次的增持计划。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增持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2012年6月14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五、其它事项:

 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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