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J16版:专业视角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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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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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竞争 奖罚分明

 从管理费调整前后的对比来看,新型管理费制度在总数调节上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在20%和30%标准下管理费还较之前有一定比例的增加,但这与推行浮动管理费制度的初衷并不相悖。采用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当前“旱涝保收”的费用模式,鼓励基金管理人切实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将工作的重心从壮大规模转到为基民创造更多收益上来。对于投资表现不同的基金管理人,通过浮动费率调节管理费收入,可以更好地激励具有突出投资能力的管理人,也可督促落后者改进之前的不足。

 此外,如果新制度得以实施,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对于调节管理费水平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管理层在新基金审核中重点把握基准的匹配度和合理性,防范管理人利用比较基准来操作管理费收入的现象发生,真正做到赏罚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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