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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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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基金管理费制度探析

 基于浮动管理费和业绩风险准备金的新措施,我们设计出一套与业绩比较基准直接挂钩的创新管理费体系,并通过计算历年调整后的管理费水平,分析新体系调节管理费的影响力和适用性。

 1、浮动管理费

 根据基金风险程度的不同,我们将基金划分为偏股型(含QDII)、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基金,分别统计三大类基金最近五年超越基准和落后基准数据的中位数,再以四舍五入方法确定触发管理费浮动的上下限水平,而需要调整的基金将于下一个年度开始采用新费率计提管理费,时间为期一年,浮动费率不可多年度累积。以偏股型基金为例,超越基准基金的超额部分中位数为8.855%,落后基准基金的落后部分中位数为-5.93%,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偏股型基金需浮动管理费率的上下限分别为9%和-6%。如一只股票型基金当年净值增长率超越自身的业绩比较基准在9%以上,那么该基金在下一年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率;如若落后基准在-6%以下,那么该基金下一年度要下降相同比例的管理费率,其他类型基金可以此类推。

 依照之前确定的各类型基金浮动费率的上下限标准,我们统计得出2004年至2011年,三类基金超越上限和落后下限的比例。具体来看,偏股型和债券型基金在2006年、2007年的牛市行情中超越上限的比例均在50%以上,而两类基金落后下限的比例在2011年大幅提升,达到33.08%和59.85%;另外,货币市场基金超越上限的比例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2011年该数据高达61.22%。据此可判断,2007年、2008年度的调整后管理费较之前上浮较多,2012年的管理费率则下降不少。

 2、业绩风险准备金

 在业绩风险准备金方面,我们借鉴大成优选的经验,将三类基金分别设定一个阀值,若基金当年净值增长率落后基准部分达到阀值,则需提取业绩风险准备金回补投资者。阀值的确定是将浮动管理费下限的标准向下作小幅调整,偏股型、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基金的阀值分别为-8%、-5%和-0.5%,这样可以适当调节需要回补投资者的基金比例。结果显示,偏股型、货币市场基金在2009年需要动用业绩风险准备金回补投资者的比例较高,而债券型基金的这一比例在2011年高达50%,其余均稳定在0-20%的合理区域,因此可以基本确定该阀值的调节作用适中,具有较好的影响力和适用性。

 3、新旧管理费对比

 在确定管理费率浮动比率方面,我们分别以10%、20%和30%三种标准进行试验,其中2012年的原管理费仍然参照2011年数据。而业绩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我们认为10%的比例较为合理,具有较为理想的警示效果。结果显示,在这三种浮动标准下,2009年、2010年和2012年的调整后管理费较原管理费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在其他年度的管理费均较以往有所提升。汇总来看,10%的浮动标准下,调整后管理费较原管理费减少6.86亿元,而20%和30%的浮动标准则分别增加管理费9.85亿元和27.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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