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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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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证交会将修改“熔断机制”
□本报记者 杨博

 □本报记者 杨博

 

 为避免发生类似“闪电崩盘”的市场异常波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6月1日发表声明表示,已根据美国多家证券交易所和金融监管局的提议,将修改针对已上市的单个有价证券和大盘的交易“熔断机制”。“熔断机制”是指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

 按照新方案,如果某只证券的交易价格在5分钟内涨跌幅超过10%,则需暂停交易。如果该证券交易价格在15秒钟内仍未回到规定的“价格波动区间”内,将暂停交易5分钟。对于标普500指数和罗素1000指数成分股以及430只交易所交易产品中价格超过3美元的证券,SEC规定的“价格波动区间”为涨跌幅5%,其他交易价格在3美元以上的流动性较弱的证券“价格波动区间”放宽至10%。

 据悉,该方案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适用于标普500指数和罗素1000指数以及430只交易所交易产品,起止时间为纽约时间上午9点45分至下午3时30分。实行半年后开始第二阶段,规则面向所有证券,起止时间为纽约时间上午9点30分开市至下午4时闭市。

 针对整个证券市场,美国证交会规定,当标普500指数较前一天收盘点位下跌7%时,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都将暂停15分钟。而此前的规定是以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为参照物,如果道指单日降幅达10%,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将中断30分钟。

 据SEC声明,上述两项新规则将于2013年2月4日开始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美国现行熔断机制可追溯至1987年10月19日的全球股市暴跌事件,至今仅在1997年10月27日全球股市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时启动过一次。2010年5月6日道指一度出现近1000点的暴跌,但并未触发熔断机制,引发了市场对于是否该更新熔断机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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