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27日上午十点。
2、召开地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江连国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76,833,5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3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指导意见》。
同意376,83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376,83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3、审议通过《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76,83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76,83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批准2012年度最高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376,83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76,83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7、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适用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冯文利、李清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情况进行了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