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27日下午2: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9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9%。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梁家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09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09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3、《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309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4、《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309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5、《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309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309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7、《选举严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赞成309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世荣兆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世荣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