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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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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王炎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炎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刚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流入的重大关联交易

 ■

 (2)提供(接受)担保:

 ① 截至2012年3月31 日止,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之贷款人民币187,500,000.00元提供担保。

 ② 截至2012年3月31 日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为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之贷款人民币62,500,000.00元提供担保,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开立担保函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险。

 ③ 截至2012年3 月31 日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贸易融资贷款1,843,296.00美元提供贷款担保;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贷款570,430.00美元;向中国农业银行泉州洛江支行贷款3,790,123.00美元。

 (3)委托贷款:

 ①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3亿元。

 ②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0.6亿元。

 ③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1亿元。

 (4)无息借款:

 根据公司于2009年2月23日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2亿元,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1亿元,期限24个月,该借款于2011年3月到期,2011年2月,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书,将借款期限展延至2012年2月22日。2012年2月,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续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书,将借款期限展延至2013年2月22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中规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将用于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亏损。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炎元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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