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新增及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27日9: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赵玉彬主持本次会议。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十名, 代表股份 174,036,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03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03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4,03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03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03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03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03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03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03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03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黄鹏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入本次会议的议题均获得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及会议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