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CD厅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5,229,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6%。
因董事长傅军先生工作在外,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建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 |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105,229,048 | 1,105,229,048 | 100% | 0 | 0 | 0 | 0 |
| 2 |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105,229,048 | 1,105,229,048 | 100% | 0 | 0 | 0 | 0 |
| 3 | 《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1,105,229,048 | 1,105,229,048 | 100% | 0 | 0 | 0 | 0 |
| 4 |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105,229,048 | 1,105,229,048 | 100% | 0 | 0 | 0 | 0 |
| 5 | 《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1,105,229,048 | 1,105,229,048 | 100% | 0 | 0 | 0 | 0 |
| 6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 1,105,229,048 | 1,105,229,048 | 100% | 0 | 0 | 0 | 0 |
| 7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 1,105,229,048 | 1,105,229,048 | 100% | 0 | 0 | 0 | 0 |
| 8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105,229,048 | 1,105,229,048 | 100% | 0 | 0 | 0 | 0 |
| 9 | 《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50,891,440 | 50,891,440 | 100% | 0 | 0 | 0 | 0 |
| 10 | 《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05,229,048 | 1,105,229,048 | 100% | 0 | 0 | 0 | 0 |
注:议案(九)《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阎小平代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11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参见2012年4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