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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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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2-01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收到股东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的通知,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于2012年4月26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换购等值华泰柏瑞沪深300ETF(上交所代码: 510303),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4.68%,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6%。同时,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于2011年8月18日已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25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

4.87%,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63%。本次减持后,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合计减持了本公司股份12,25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9.55%,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23%。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
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有股份122,000,00012.20%116,000,00011.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812,5002.58%19,812,5001.98%
有限售条件股份96,187,5009.62%96,187,5009.6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

间期间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
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大宗交易2011-8-1841.836,250,0000.63%
ETF换购2012-4-2646.556,000,0000.60%

本次减持后,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本公司1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1.60%,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规定。

2、本公司将敦促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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