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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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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2-008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庄文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友朋、财务副总监许浩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绪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2,415,641,658.472,212,032,954.039.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648,233,226.01632,993,963.702.41%
总股本(股)316,302,618.00316,302,618.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052.002.5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532,694,915.76462,059,095.2315.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239,262.3118,936,795.77-19.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125,138.03-66,333,749.8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4-0.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6-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6-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8%3.26%-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9%2.33%-0.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71,474.5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82,723.8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524,239.82
所得税影响额-270,739.3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5,904.04
合 计1,826,347.1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9,53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51,346,070人民币普通股
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总公司46,433,011人民币普通股
福建省漳州建筑瓷厂2,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陈列坤2,082,607人民币普通股
颜声概1,219,909人民币普通股
肖美根1,058,376人民币普通股
陈依文960,000人民币普通股
石河子长己投资有限合伙企业862,500人民币普通股
姜彬796,099人民币普通股
西安长邻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685,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较上年度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贸易业务预付的货款;

2. 存货较上年度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欣宝房地产有限公司增加的开发成本;

3. 应付票据较上年度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司贸易业务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2—00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04月1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0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刊载于2012年0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具体内容刊载于2012年04月27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2—007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发建设”)与南靖县人民政府、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靖城投”)签订《南靖县荆南路保障性住房1#~12#楼工程BT(建设-移交)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漳发建设承接南靖县荆南路保障性住房1#~12#楼工程(以下简称“南靖县保障房工程”)的投资建设,负责筹集工程所需资金(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前期费用15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8208.15万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款为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南靖城投按协议书约定的方式实施回购,漳发建设收回投资及获取相应的回报。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主体介绍

(一)南靖县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

(二)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鑫财

注册资本: 壹亿圆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 册 地: 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 126 号

经营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房地产开发;土地收储。

(三)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阿头

注册资本: 叁仟伍佰万圆整

住 所: 漳州市芗城区县后路后埕1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总承包,市政工程、空间膜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公路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信息咨询。

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南靖县人民政府、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0年10月、2011年08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南靖县人民政府、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对南靖县船场溪荆西右岸片区S3地块及除S3地块以外的其余地块进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收益采用保底加净收益分成的方式计算投资回报。除此之外,公司与南靖县人民政府、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无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本次南靖县保障性住房BT项目的回购款由南靖县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支付,具有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范围:南靖县荆南路保障性住房1#~12#楼工程

(二)合作方式:BT(建设-移交)模式

漳发建设按协议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漳发建设按约定将工程建成竣工移交给南靖城投后,南靖城投按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款进行回购,漳发建设收回投资及获取相应的回报。

(三)工程建设期:从开工之日(包括桩基工程的开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四)回购款及回购安排

1.回购款:回购款基价=工程结算价款+工程前期费用(即150万元)+建设期的资金占用费。工程前期费用由南靖城投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漳发建设。

2.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8208.15万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款为准。

3.建设期的资金占用费:以工程结算价款为基数,以建设期的50%为计息期,利率按年12%计算。

4.回购期安排:自工程建成移交之次日起,至南靖城投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为1.5年(即18个月),分四次回购。

5.回购期各期的资金占用费:以南靖城投应支付的回购款基价余额(即回购款基价扣除已支付的回购款部份)为基数,利率按12%计算,计息期为6个月。

6.回购款的支付:第一期的回购款支付时间为本工程建成移交之次日,之后每隔半年(6个月)支付一次,直至支付完毕。

7. 各期回购款的计算方式

应支付的各期回购款=回购款基价/4+回购款基价余额×12%×计息期。

(五)回购款的资金来源

由南靖县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支付。若南靖县人民政府或南靖城投未能按约支付回购款情形的,南靖县人民政府同意以指定的江滨西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发用地80%的政府收益优先支付本项目的回购款,且若漳发建设及其关联公司在回购期内或之后参与南靖县的土地竞卖活动并且摘牌或竞卖成功的,漳发建设及其关联公司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优先以本项目未收回的回购款进行冲抵。

四、项目资金来源

本次承建保障性住房投入的资金由公司自筹。

五、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漳发建设公司承接南靖县保障性住房BT项目属正常的工程承建,投资回报相对较高且风险较小,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备查文件

《南靖县荆南路保障性住房1#~12#楼工程BT(建设-移交)协议书》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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