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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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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37版)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311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625

传真:(021)63370777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728号华敏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电话:(021)62126969

传真:(021)6252168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2)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8311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1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庄永辉

电话:(0535)6699663

传真:(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4)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7-21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7-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2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716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8,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9,集中申购代码为040027。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并根据其持有份额数量成为某一类别的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集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年费率)0.3%0.3%
托管费率(年费率)0.08%0.08%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25%0.01%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1,000元

(直销中心柜台为10万元)

500万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1,000元500万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1,000份1,000份
单个基金交易账户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0份500万份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投资人在提交认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人在提交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代码。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认购、集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购、集中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七、基金的运作期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以下规则确定本基金的运作期及其开放日:

(一)运作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运作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倒数第3个工作日(含)的运作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期。

为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效率,本基金应保证任一运作期的最后1日与下一运作期的运作起始日为连续的两个工作日。若因节假日因素影响导致根据以上规则确定的任一运作期最后1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年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对基金的运作期进行调整,确保本基金任一运作期的最后1日与下一运作期的运作起始日为连续的两个工作日。

(二)运作期的开放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运作期的倒数第2个工作日为本基金当期的赎回开放日和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日。

(三)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运作期结束前公布下一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1个工作日,下一运作期开始时间相应顺延。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其他相关公告。

(四)在不改变本基金月度滚动运作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确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举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于2012年5月15日,2012年6月的倒数第3个工作日为6月27日,该日次日为工作日,则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期(即“第1期”,以此类推)的运作期间为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6月27日,第1期的赎回开放日和第2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日为2012年6月26日;

第2期的运作起始日为2012年6月28日,2012年7月的倒数第3个工作日为7月27日,该日次日为非工作日,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则将第2期的最后一日提前至7月26日,则第2期的运作期间为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7月26日,第2期的赎回开放日和第3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日为2012年7月25日;

第3期的运作起始日为2012年7月27日,2012年8月的倒数第3个工作日为8月29日,该日次日为工作日,则第3期的运作期间为2012年7月27日至2012年8月29日,第3期的赎回开放日和第4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日为2012年8月28日;

其他运作期、集中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的确定,以此类推。

八、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募集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4月23日证监许可【2012】541号文批准。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固定组合、短期理财)。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及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2年5月2日到2012年5月7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进行发售(其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售仅在工作日进行)。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自2012年5月2日到2012年5月7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基金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人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华安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人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以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4、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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