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金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梁斌先生、李剑明先生和谢岳伟先生,公司监事谢悦明先生、邹木良先生、熊忠祯先生(离任监事)和林志平先生,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华如先生、安玉琴女士、刘达成先生、鲁晓华先生、蔡金萍女士、刘艳梅女士、姚文中先生、刘巩先生和李志杰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履行正常,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之情形。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资产总额(元) | 3,193,708,839.36 | 3,260,179,046.71 | -2.0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646,553,850.88 | 1,678,990,026.31 | -1.93% |
| 总股本(股) | 490,704,000.00 | 490,704,00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36 | 3.42 | -1.75%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386,989,308.27 | 299,995,899.94 | 29.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436,175.43 | -26,341,701.69 | -23.1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8,437,672.48 | -54,380,773.08 | 317.7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4 | -0.11 | 318.1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5 | -4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5 | -4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5% | -1.59% | -0.3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0% | -1.69% | -0.4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00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0.0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493,80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78,783.41 | |
| 所得税影响额 | -925,326.65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628.49 | |
| 合计 | 2,495,318.43 |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减少了56.0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2、预付帐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40.0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增加了预付材料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90.5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新增设备定金款及未结算造林款所致。
4、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增加了71.1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增加尚未结算的零星工程款。
5、应付帐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53.4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购进主要原材料在信用期内尚未支付所致。
6、应交税费较上年期末增加了43.9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减少了增值税留抵税金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52.2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湖北盈福新盛地板有限公司新增大自然对其经销商的货款保证金所致。
二、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1.0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9%,从而相应增加了销售成本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03.2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9%,相应增加了销售税金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5.4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财政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8.4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对贫困地区捐款所致。
三、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17.7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9%,以及收到的销售货款同比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8.0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购置同比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19.5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同比减少4,000万元,以及偿还债务同比增加2.25亿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的股份增持计划。
2、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
(1)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合计10,500万元,占公司201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6.38%,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且所担保对象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刘宪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广东威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508.17万元。
(3)对外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2010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大自然地板(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木地板项目公司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和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与大自然地板(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湖北襄樊盈福新盛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地板公司”)和辽宁台安盈福新盛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地板公司”),在湖北和辽宁分别建设一条年产能400万平方米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生产线。
2012年3月8日,为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及时应对市场变化,湖北地板公司和辽宁地板公司分别将其拥有的厂房、机器设备、宿舍及其他所有物业租赁给自然人—李锦进行经营,上述两个地板公司不再从事其他的后续经营业务。自然人—李锦以其自身或其组建的公司为主体,分别租赁湖北地板公司和辽宁地板公司的现有工厂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年租金均为人民币300万元,租赁期限均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双方已就此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已按合同正常履行。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14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4)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3条的有关规定,2012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梅州市西阳水电站有限公司、梅州市清凉山供水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供电合同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梅州市西阳水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阳电站”)和梅州市清凉山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凉山供水”)分别重新签订了《供电合同》,西阳电站和清凉山供水通过省电网直接向公司(本部)供电,公司(本部)依据上述合同约定向西阳电站和清凉山供水购买生产所需电力。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2月29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
(5)2012年2月15日和16日,因个人原因,谢悦明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熊忠祯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2月17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辞职公告》)。
2012年3月5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林志平先生代表公司全体职工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5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将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完成因谢悦明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职位空缺的补选以及相关后续工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5,46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李建华 | 44,11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 宪 | 18,967,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州市梅风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 17,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许 磊 | 2,28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河南开祥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61,308 | 人民币普通股 |
| 许 喆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培华 | 1,290,70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 领 | 1,2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79,38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妙华 | 1,077,427 | 人民币普通股 |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2012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业绩亏损 |
| 2012年1-6月净利润的预计范围 | 业绩亏损(万元): | 5,200 | ~~ | 5,700 |
| 亏损5,200-5,700万元 |
| 2011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186,093.2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较上年同期相比,公司调整了销售政策,以及销售量同比增长,导致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3、较上年同期相比,公司银行借款利率上升,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建华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2-01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和方式:201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2、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2年4月22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小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的召集人、主持人和列席人员:经两名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林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高平富先生列席。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鉴于原监事会主席谢悦明先生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一致同意选举邹木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三、备查文件
1、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