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4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安建国、王建平、王浩、郭天斌、李万军、庞贵永、陈爱珍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拟关停的议案》
日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82%)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收到藁城市政府转发的《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石发改能源【2012】193号),按照国家和省“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安排,该公司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关停,通知要求该公司应拟定关停方案并认真予以落实。目前该公司已停产备用。经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9,220,904.43元(详见巨潮信息网及2009年9月2日《中国证券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