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宇车城 股票代码:000803 公告编号:2012—0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2011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会报告中关于“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之内容如下:
“(五)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35.33万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049.77万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为-3714.44万元。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年度可分配利润 |
| 2010年 | 0.00 | -17,873,712.98 | 0.00% | 0.00 |
| 2009年 | 0.00 | 2,516,677.77 | 0.00% | 0.00 |
| 2008年 | 0.00 | 6,816,731.00 | 0.00% | 0.00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0.00%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 本报告期内虽然盈利335.33万元,但盈利较少,加上公司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后,未分配利润累计数仍为负数,故本报告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将本年度实现的利润用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
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1]396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2年3月28日进行了公告。为避免重复披露,在《2011年年度报告》相对应的事项中就没有再一次披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文件规定,公司在对年报的事后审查中,发现公司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对对上述内容的披露不充分,现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五)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0万元 —— -480万元 | -313万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27元 —— -0.038元 | -0.025元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年度可分配利润 |
| 2010年 | 0.00 | -17,873,712.98 | 0.00% | 0.00 |
| 2009年 | 0.00 | 2,516,677.77 | 0.00% | 0.00 |
| 2008年 | 0.00 | 6,816,731.00 | 0.00% | 0.00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0.00% |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以及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如果年度内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可分配利润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经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35.33万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049.77万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为-3714.44万元。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2011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时均同意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本年度实现的利润用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并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是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公司独立董事亦对公司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认为公司2011年度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运作情况。2012年度公司需要大量资金,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803 股票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2-0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亏损
| 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 本报告期内虽然盈利335.33万元,但盈利较少,加上公司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后,未分配利润累计数仍为负数,故本报告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将本年度实现的利润用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亏损原因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限公司开发的新项目处于开工前准备阶段暂时无收入,新设立的深圳中金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一季度暂时无收入,而其它子公司本报告期业绩水平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2年1—3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12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初步估算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