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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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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2-2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2、召开时间:2012年4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丽城假日酒店。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旭亮先生。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837,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向阳、邓洁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00,837,25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00,837,25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00,837,25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00,837,25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00,837,25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00,837,25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00,837,25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00,837,25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00,837,25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00,837,25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00,837,25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12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勤上光电《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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