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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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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2-1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贯彻实施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文)以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文)(以下将两个文件统称为“《内部控制规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发布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做好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厦证监发〔2012〕20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将在2012年度全面实施。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详细内容请登录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铜精矿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铜精矿购销合同》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同盛”)与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云铜”,赤峰云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铜精矿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有同盛与赤峰云铜签订《铜精矿购销合同》。

 赤峰云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在有色行业具有一定的背景优势,双方过往合作关系良好。我司经与多家同类客户进行谈判和甄选,与赤峰云铜进行友好协商,就我司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所产铜精矿供销建立战略购销合作关系。双方战略购销合作关系的建立,实现了赤峰云铜与我司的双赢局面。我司取得了最优的铜精矿计价系数以及付款条件,实现了公司利润最大化。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2-1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2012年3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特别风险提示: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合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合同生效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也不需经其他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合同标的及交易对方

 (一)合同标的情况

 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所产全部铜精矿。

 (二)交易对方

 名称: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住所:喀喇沁旗锦山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王冲

 注册资金:65213.4万元

 赤峰云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在有色行业具有一定的背景优势,双方过往合作关系良好。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 2012年06月01日至12月01日

 (二)计价标准:(1)铜精矿含铜:每金属吨价格确认为:按供方所点上海期货交易所现货月电解铜的日结算价乘以相应的计价系数;(2) 铜精矿含银:每公斤银价格确认为:供方所点上海华通铂银市场3号银的日结算价乘以计价系数,Ag小于20克/干吨不计价。

 (三)定金:需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定金¥800万元给供方,供方承诺将2012年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年所有产出的铜精矿销售给需方;

 (四)违约责任

 如供方违约,须向需方支付双倍于定金额的违约金;该定金的占用时间为180天,自供方收到该定金之日起计算;180天期满后,该定金可直接转为发货预付款或直接退还给需方。

 当未提铜精矿的铜金属量达到或超过100金属吨后,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提货,需方须在供方提货要求发出后10日内支付相应货款并及时组织提货,当供方提货要求发出20日后需方仍未付款,则每推迟一日付款需方须向供方支付该批货物预估货值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若需方拒绝付款提货或推迟付款提货超过30天,需方须支付该批铜精矿预估货值的10%作为违约金,供方有权将该批铜精矿转卖第三方。违约金将直接从定金中罚扣,定金不足时,违约金需方须在五个工作日结清。

 (五)付款方式:全年产出铜精矿的每批次发货前,需方须按现价预估付给供方当批货物80%的货款;供方根据最终铜精粉实际数量、品位以及点价结果结算总货款并出具铜、银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在收到发票起两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结清全部货款。

 (六)结算办法及期限:双方对照化验结果无异议时,待供方所点结算价格出来后供方及时给需方出具结算单进行结算,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周。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是在公司对多家同类客户进行多轮谈判和磋商,从中选择条件最优的公司进行合作的结果。合同对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所产全部铜精矿作为交易标的,是为了获得最优的计价系数及支付条件,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构成与合同交易对方形成依赖。合同签订,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合乎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铜精矿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铜精矿购销合同》;

 3、盛屯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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