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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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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2-00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周文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0,000股质押给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下文简称“交通银行”)用以为本公司获得交通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3月26日,相关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三年。

 目前周文先生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8,852,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43%,本次将其中的35,000,000股进行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的12.96%。

 截止本公告日,周文先生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3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的12.96%。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2-00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2年3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足够的生产经营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周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2、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现根据上海证监局[2012]41号《关于做好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实施内控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2-01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足够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进口押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周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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