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3月1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12年3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九人,实际参会董事九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持有的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贷款提供质押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拟将持有的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本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次质押系公司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股权作为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