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第二节之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中,2010年与2011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总额出现错误(原披露计量单位以“万元”计入),现更正的计量单位以“元”计入,更正前后如下:
更正前:
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 2011年 | 2010年 |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904.30 | 6776.85 |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299.06 | 6776.30 |
更正后为:
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 2011年 | 2010年 |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9,042,986.64 | 67,768,474.90 |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2,990,580.74 | 67,762,950.48 |
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时予以更新。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阅读上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