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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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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2-008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的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蓉胜”、“乙方”)于2012年3月26日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嘉兴蓉胜的基本情况

 嘉兴蓉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400400015523,住所为嘉兴经济开发区塘汇路638号,法定代表人诸建中,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营业期限自2004年12月31日至2054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为560万美元,其中,股东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胜超微”或“本公司”)出资比例为75%,股东德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出资比例为25%。

 嘉兴蓉胜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漆包线、电线电缆产品及生产电线电缆用设备及配件、技术咨询以及提供技术服务。嘉兴蓉胜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36.43万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14.37%;实现净利润410.42万元,占公司合并净利润的26.25%。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本次拆迁的基本情况及补偿金额

 乙方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其坐落于嘉兴开发区塘汇路638号的土地及地面建筑交给甲方处置,当甲方按协议条款支付乙方拆迁补偿款后,乙方搬迁至甲方所提供的的生产场地。甲方补偿乙方金额总计6,325万元人民币。

 嘉兴蓉胜本次拆迁分三期交付标的地块,所涉及的资产如下:

 (1)土地:面积为90,810.3平方米;

 (2)空地及地上建筑物(即:技术车间、办公楼、倒班房);

 (3)厂房(包括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及相关辅助房的设备、物品。

 2.补偿金支付及搬迁时间

 (1)首期补偿款:甲方应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总额的30%即人民币1,897.5万元。

 (2)第二期补偿款:乙方向甲方移交位于塘汇路638号的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嘉土国有(2010)第425342号】空地及地上建筑物(即:技术车间、办公楼、倒班房)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总额的40%即人民币2,530万元。

 (3)第三期补偿款:乙方将现有厂房(包括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及相关辅助房的设备、物品搬迁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偿金额的30%即人民币1,897.5万元。

 (4)乙方应于收到首期补偿款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本条第2项所述的空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移甲方,并于甲方提供新的、能满足乙方生产所需的地块后12个月内,将本条第3项所述厂房移交给甲方。

 三、其他说明事项

 1. 本次拆迁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影响

 (1)嘉兴蓉胜正在积极进行搬迁准备工作,同时本公司就嘉兴蓉胜本次搬迁的选址问题及土地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争取尽快落实,初步预计搬迁完成时间为2013年下半年。

 (2)本次拆迁补偿款将全部用于嘉兴蓉胜新厂建设。根据对搬迁建设及期间费用所做的预估,同时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本公司预计本次拆迁补偿款基本可满足新厂建设及弥补各项搬迁费用的需要。

 (3)本公司将继续坚持在华东地区的投资发展战略,并对嘉兴蓉胜搬迁过程中的生产及销售做出统一安排,具体安排如下:根据嘉兴蓉胜搬迁建设的实际情况,嘉兴蓉胜将采取租赁场地生产、委托加工生产等措施,边拆迁边生产,在保证嘉兴蓉胜现有客户正常供货需求的同时,尽快落实重建地点恢复生产,以最大程度地维护企业经营的正常稳定。

 综上所述,预计嘉兴蓉胜的本次搬迁,对本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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