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2135 号文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 亿元(含2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2 年3 月22 日当日下午15:00 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98%。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2 年3 月23 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6 ”,简称为“11 智光债”),于 2012 年3 月23 日至2012 年3 月27 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 2012 年3 月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 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