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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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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1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413,390,120股,占公司总股份77.01 %。其中非限售股7,784,240股,占公司总股份1.45 %,限售股405,605,880 股,占公司总股份75.5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405,605,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3人,代表股份7,784,24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1.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2、激励工具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3、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及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4、本计划的有效期和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5、 股票期权授予日和行权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6、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7、股票期权不可转让规定及标的股票禁售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8、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9、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10、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11、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12、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13、本计划的管理、修订和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14、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二)审议并通过《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13,233,42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47,1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弃权96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206,12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4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134,10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提出及审议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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