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3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1299 股票简称:中国北车 公告编号:临2012-022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84号文核准,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0,056,303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2元。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8,592,556.26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73,641,122.63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汇入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2年3月6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KPMG-A(2012)CR No.000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指代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子公司,或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合称),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芳星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指代上述某一银行或上述银行的合称)、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配股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和经甲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四、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