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2时在北京宝钢大厦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995,567,77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9.92%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文波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出售不锈钢、特钢事业部相关资产的议案》
赞成票数(股)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856,925,496 | 98.87% | 9,817,010 | 1.13% | 0 | 0 | 是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