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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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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2日以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上午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信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质押贷款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以原料(铜精矿)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质押贷款,金额为10000万元。

 授权公司总裁曲胜利先生负责办理公司一切与本次贷款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贷款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不影响公司生产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6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2,760万股的42.53%,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2010年4月2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4,840万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0))。2011年7月21日将上述质押股份中的1,000万股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7))。

 2012年3月14日,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恒邦集团的通知:

 2012年3月12日,恒邦集团将质押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3840万股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同时,恒邦集团将持有的我公司IPO前发行的限售股3,000万股,用于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申请人民币贷款 23,65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2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3月12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2年3月12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

 目前,恒邦集团持有我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680万股,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42.53%,本次恒邦集团将其中的3,000万股用于上述银行贷款质押担保,占我公司总股本22,760万股的13.18%。截至2012年3月12日,恒邦集团持有的我公司限售流通股份9,680万股中共质押8840万股,占持有我公司股份的91.32%,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38.84%。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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