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展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重点工作如下: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0 年8月3日起连续停牌至2011年9月16日复牌。
(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预案》明确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作为对价收购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同时公司将于评估基准日(即2011年6月30日)拥有的资产和负债(含或有负债)全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三)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1年9月19日起连续停牌至2011年12月9日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对公共媒体报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2011年12月9日,公司发布了《澄清公告》、《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风险提示公告》。《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或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四)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积极开展工作。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由于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所有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公司《预案》的证明文件,致使公司无法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董事会应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
2012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会议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承诺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