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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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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泰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31,518.05万元的价格将所持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园林”)100%股权出售给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2011年12月,泰达股份与泰达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价款总额以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夏金信评报字[2011]205号《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股权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壹仟伍佰壹拾捌万零伍佰元整】(小写¥【31,518.05】万元)。

 (2)标的股权的收益及风险转移:本协议生效日前产生的收益由甲方(指泰达股份)享有,生效日后(包括生效当日)产生的收益由乙方(指泰达控股)享有,收益的支付方式按照标的公司的规定履行。

 (3)本协议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协议双方均在本协议上盖章,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本协议所涉及的转让事项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2011年12月28日,本次交易获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批准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

 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对《股权转让协议》第1.3条关于“标的股权的收益及风险转移”的解释发生歧义。泰达控股认为: 2011年6月30日是评估截止日,泰达园林在该截止日之前的账面未分配利润,已包含在以评估值为基准的股权交易对价之中,不应将此未分配利润支付给泰达股份,但合同生效日(即取得国资委批复的2011年12月28日)回溯至评估截止日(即2011年6月30日)之间的泰达园林合并财务报表形成的利润,可以归属泰达股份。我公司认为:评估值只是公司出售泰达园林的定价参考,交易价格的确定和双方权益的分割,应遵从交易双方签署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根据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截至12月28日前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因上述分歧有可能影响2011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申请自2012年3月5日起停牌。

 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近日,公司与泰达控股以签署《备忘录》的方式确认:泰达园林2011年度合并报表记载的未分配利润7,500万元(该数额以泰达园林201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该收益具体金额经审计确定后归甲方(泰达股份)所有。

 鉴于影响2011年财务数据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公司股票将于3月16日复牌。

 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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