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3月13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96,707,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796,707,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796,707,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96,707,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同意:796,707,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96,707,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2,092,607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含税)。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96,707,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70万元,差旅费均由本公司据实报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赵宇涵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