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3月13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该公告“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下的 “会议出席情况”内容表述不够全面,现补充如下:
原文: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3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1%。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补充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3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1%。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2,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482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0,828,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8.49%。
上述补充不影响《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中的其他内容。
特此公告。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