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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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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近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44000525,发证时间为2011年8月23日,有效期三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收到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11年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科高[2012]1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是2011年10月14日,证书编号为GF201134000553,有效期三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恒佳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佳”) 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收到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是2011年9月6日,证书编号为GF201137100098,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本公司、安徽毅昌及青岛恒佳将连续三年(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

 2011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毅昌、青岛恒佳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本公司此前发布的2011年度业绩快报反映的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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