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先生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具体内容为:
1、公司近三年的发展形势持续增长,为回报股东,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控股股东提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1年末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面值1元),将截止到2011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暂用于公司发展。本次送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80,000,000股。
2、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先生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长刘江山、董事俞菊美、刘河山、马宝亮、江浩、魏亮,独立董事:董尚雯女士、刘玉平先生,以上8位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该预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且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并一致承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为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提议,需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1年度审计报告,且经公司董事会和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确定最终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