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8日收到股东龚虹嘉先生的通知,龚虹嘉先生于2012年2月2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1.90%,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47%。同时,龚虹嘉先生于2011年8月18日已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
3.39%,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84%。本次减持后,龚虹嘉先生合计减持了本公司股份13,1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5.28%,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31%。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龚虹嘉 | 合计持有股份 | 239550000 | 23.96% | 234850000 | 23.4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887500 | 5.99% | 55187500 | 5.5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9662500 | 17.97% | 179662500 | 17.97%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
间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 龚虹嘉 | 大宗交易 | 2011-8-18 | 41.83 | 8,400,000 | 0.84% |
| 2012-2-27 | 41.50 | 4,700,000 | 0.47% |
龚虹嘉先生减持本公司部分股份是为改善目前股东持股比例。本次减持后,龚虹嘉先生持有本公司23,48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3.49%,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规定。
2、本公司将敦促龚虹嘉先生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