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投电力有限公司持股52%的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二滩水电”)2001年10月与攀枝花高耗能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已于2011年末到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1311号)精神,二滩水电已于2012年1月1日停止向攀枝花仁江钒钛有限公司和四川川投电冶有限公司直供电。
自2012年1月1日起,二滩水电与攀枝花高耗能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涉及的25亿千瓦时电量全部纳入四川省上网电量范围,原执行直供电价0.1615元/千瓦时的上述电量现执行批复上网电价0.278元/千瓦时,具体按四川省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