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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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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0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基本情况

 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京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京新100%的股权;承租方汉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高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京新(出租方)与汉高股份(承租方)于 2012年2月2日在中国上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上海京新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06号/哥白尼路150号的办公综合楼(1号楼)一、二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037160号)出租给汉高股份作为科研与办公场所。使用的总建筑面积为1832.80平方米。其中:办公综合北楼一层建筑面积为1002.2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64.50平方米;办公综合北楼二层建筑面积为691.6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64.50平方米;库房一间,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2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通过协商,上海京新同意免收汉高股份一个月租金,为该房屋装修期。

 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固定期3年。租金第一年租金价格为2.66元/平方米/天,第二年租金价格为2.93元/平方米/天,第三年租金价格为3.2元/平方米/天。租赁面积按照总建筑面积为1832.80平方米计算。

 租金按半年为一期支付,首次租金于2012年2月29日之前支付;以后每半年度租金应于前半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内支付。公司在收到汉高股份租金后15日内提供正式发票。依次类推。

 二、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海京新建有现代化的合成实验室、制剂实验室和分析实验室,是公司拟利用上海的资源优势,将上海京新打造成为公司的研发前沿阵地,为公司发展提供优秀的技术支撑和产品支撑。为加强上海京新自负盈亏能力和对现有资源进行充分利用,上海京新将利用部分已建成且闲置的房屋来出租,以获得现金流和为研发补充资金。

 本合同汉高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上海京新的房屋,作为科研与办公场所,加重了上海京新作为药品研发氛围,促进上海京新的房屋使用率。

 本合同中公司2012年租金收入为148.29万元,2013年租金收入为192.96万元,2014年租金收入为211.01万元;收入比较稳定,增加了上海京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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