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 年2月3日上午9:00 在公司223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355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南京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的毕利炜、尹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