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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21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赵春香、张海峰、杨怀民、杨毅、朱武祥、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决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以上所有授信均无担保,期限一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用信合同及相关业务文本。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决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以上所有授信均无担保,期限一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用信合同及相关业务文本。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决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三仟万元,以上所有授信均无担保,期限两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用信合同及相关业务文本。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