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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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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2-02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包头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院决定立案审理本公司诉包头北方创业钢结构有限公司解散纠纷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被告:包头北方创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结构公司)

 第三人:包头市复兴源物资有限公司、包头市汇全稀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荣豪稀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 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9月26日,经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本公司与包头市复兴源物资有限公司、包头市汇全稀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荣豪稀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包头北方创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55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各类风电塔架制造,钢结构制造安装,风力发电主机零部件的配套生产。

 2007年9月,钢结构公司建成投产,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运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股东经营理念存在分歧,致使公司不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运行,自2009年7月起,被告钢结构公司处于停产歇业状态,如继续经营,将损害股东利益。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对钢结构公司进行清算的议案,经与各股东方沟通,不能达成解散钢结构公司并清算的一致意见。

 3、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被告钢结构公司。

 (2)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承担。

 二、案件审理情况

 上述诉讼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正式受理。

 三、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进行审理,无法对本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进行结论性评价,公司将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状

 2、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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