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月16日
2、召开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郭开铸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44,691,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陈建平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逐项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宜昌市欣龙熔纺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44,691,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4,691,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陈建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