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2010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近日,公司接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作出《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1]576号),批准筹建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6日,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出资协议 (下称“出资协议”)。
根据出资协议,各方同意共同投资成立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含1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5%;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0(含1000万美元)万元,出资比例为20%;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